彭山县“四学”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彭山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实施四项举措将条例精神认真落到实处,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口,提升干部选任“含金量”。
一是专题组织“带头学”。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汇报,县委书记带头分章逐款逐条逐句原文学习,重点对七项原则、六个基本条件、七个基本资格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进行学习,现场进行讨论。县委组织部梳理印制《条例修订对照版》及解读资料成册送县委、县政府领导人手一册,确保学深学透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新规定。
二是明确责任“主动学”。进一步明确组织、纪检、人事等各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单位的全体干部在学习领会中先行一步,在深入学习上作出表率,吃透条例精神。开展精学1遍《条例》、举办1期培训、召开1次座谈、落实1次自查“四个一”活动,找准贯彻的切入点,把握落实的着力点。
三是强化宣传“广泛学”。通过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播放专题新闻,党政网内外网、彭山报全文转载,设立固定发放点向群众分发小手册等形式,对《新条例》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全面了解,有效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群众参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结合工作“实践学”。县委组织部对照《新条例》对近年来的干部选任工作“回头看”,进一步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关于要素化管理干部和差异化选配班子》、《关于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关于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关于关爱干部激发活力》共1个意见6个办法,以实际工作贯彻落实《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