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突出“三类主体”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巴中市突出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和党员群众“三类主体”,广泛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教育宣传活动。
结合实际重点学,让领导干部成为“政策通”。各级领导干部坚持把学习新《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熟悉和掌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增强了贯彻执行新《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结合干部调整和选用实际,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把好干部选进各级领导班子。
丰富载体深入学,让组工干部成为“业务通”。 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组工干部系统学习,全面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并纳入“组工干部业务知识测试”的重要内容,检验学习效果。对已形成的相关制度进行认真检查、梳理,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办法。
宣传引导广泛学,让党员群众成为“知晓者”。充分运用电视 、广播 、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对修订后的《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并下发《条例》单行本,提高干部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让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并自觉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