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攀枝花市东区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学习贯彻,及时组织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讨论会,为各级干部学习贯彻《条例》和《意见》做出表率。
学习会上,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何峻峰同志全文领学了《条例》和《意见》,并向全委会成员传达了省委组织部《条例》专题培训会精神。就《条例》修订的初衷、目的、意义作了传达,对《条例》每一个章节一一作了解读,尤其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章节作了重点解读和传达。
区委书记刘先伟同志要求,全区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确保《干部任用条例》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一要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干部任用条例》,掌握要义精髓,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部门、乡镇党员干部要熟悉《干部任用条例》内容,自觉遵守条例。二要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宣传。各党委(党组)要将条例作为干部必学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广泛宣传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工作。三要抓好《干部任用条例》执行。要严格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把关,坚持民主集中,更加突出“好干部”导向、实绩导向、基层导向和作风导向,严明纪律红线,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加快平武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四要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新十不准”要求,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强化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在全区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