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三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自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青神县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努力用新的条例统一思想、规范工作、解决问题。
一是专题辅导“细学”。《干部任用条例》下发后,县委组织部立即召集组工干部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由组织部长亲自辅导,就《干部任用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时代特点、程序环节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对全体组工干部尤其是专职干部提出要认真学、全面学的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内容,力争达到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党员群众了解的程度,不断提高干部选任社会公信力。
二是研讨交流“深学”。开展组工干部大讨论,引导组工干部主动深入探索、深入思考,对比以前的做法,认真领会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和新要求,明白哪些是原有规定需要继续执行,清楚哪些是新增内容需要创新执行,确保干部选任程序熟记于心。同时,坚持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学习效果,确保干部选任原则不偏、与时俱进。
三是联系实际“活学”。对照《干部任用条例》新要求、新变化,及时梳理现行制度规定,对不符合精神要求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在征求多方意见后,印发《关于县管干部任前公示办法》;遵循工作规律,坚持选任条件和资格,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三个硬指标固化选任程序:充分注重民意,推荐票低于80%者不得纳入考察对象;广泛听取意见,20人以下单位谈话对象为全体干部职工,20人以上单位考察谈话人数不得少于20人;重视作风建设,对德的反向测评低于80%坚决不予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