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念好“三字经”学习贯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宝兴县积极组织组工干部进行学习贯彻,并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结合实际加以运用,保证在新的《条例》指导下选准用好干部。
学习力度“深”。及时印发新颁布的《条例》,要求全体组工干部系统学习,全面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组工干部进行学习讨论,并对新旧条例进行对比,加深理解;结合近年曝光的干部选任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学习,举一反三,增强干部选任自觉性、规范性;抽查组工干部学习笔记、进行学习结果小测试,进一步检验组工干部学习成果。
完善措施“快”。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已形成的相关制度进行认真检查、梳理,结合实际修改完善干部日常考核评价办法;结合2014年重点工作、创新工作,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具体改进措施、办法,明确了落实时间表,保证选拔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支撑灾后恢复重建。
结合实际“强”。将条例的学习贯彻与践行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更加注重干部的群众公认度;及时查找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到查漏补缺、改正完善;将新《条例》中的资格条件、考察内容、考察程序等新变化及时融入当前干部考察方案和选拔任用各环节中,切实做到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