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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名山区委组织部认真解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www.gcdr.gov.cn (2014-02-26) 来源:雅安名山区委组织部

雅安市名山区委组织部认真解读新修订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近日,名山区委组织部召开组工干部学习会,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彭强同志主持会议。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程宗瑜同志领学了《条例》全文并逐条解读。
  会议认为,《条例》将干部选任新导向、新标准、新思路、新要求、新风气贯穿始终,这是干部选拔历程上的一次划时代改革,体现了中央加强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魄力和创举。
  一是体现干部选拔“新导向”——重基层。《条例》第一章总则明确提出“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中明确提出要注重基层工作经历,破格提拔的条件也充分体现重基层;第十章交流回避中将“经历单一或无基层工作经历者”作为重点交流对象。全文充分体现了重基层这一新导向,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干部选拔前行的方向,这是中央在干部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实践成果运用,凸显了基层工作经历在干部选任中的重要地位。
  二是体现干部选拔“新标准”——好干部。《条例》将习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二十字方针写进总则第一条。坚定不移地赋予“好干部”新的时代标准和内涵,为各级党委(党组)培养好干部、选拔好干部、使用好干部、衡量好干部、把握好干部明晰了尺度和标准。同时,为广大干部奋发图强、发挥个性风格、施展个人才华明确了方向。
  三是体现干部选拔“新思路”——动议篇。《条例》第三章新增“动议篇”,使干部选任“五个环节”,即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更加完备,链条更加清晰明朗,各级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中实际存在的“动议”环节更加有章可循。在体现党管干部原则的同时,强化了党委(党组)选拔干部的责任意识,从制度上有效制约了“一把手”用人行为,防止了临时动议干部等违规行为,杜绝了过去社会公众对干部选任初始提名环节的猜疑,增加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体现干部选拔“新要求”——四不唯。《条例》第一章、第四章、第五章中提出要“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将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等,充分体现中央“不唯年龄、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选用干部的新魄力,这是干部选任历程上的一次划时代改革和创举。同时,这一系列举措让干部选任考核评价更加科学,避免了高分低能、高票低能等现象。
  五是体现干部选拔“新风气”——十不准。《条例》纪律和监督篇从大处着眼,“铁腕”出击,提出了“新十不准”纪律要求,将“不准涂改干部档案、不准拉票、不准买官”等作为新十不准提出,体现了中央加强干部选任监督、从严治党、坚决杜绝裸官现象以及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的创举,在规范和制约干部选任权力运行的同时,回应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