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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新录(聘)用干部到村(社区)走好群众路线

内江市市中区新录(聘)用干部
到村(社区)走好群众路线

  近日,内江市市中区出台《内江市市中区新录(聘)用干部到村(社区)实践锻炼试行办法》,切实保证了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和新聘用事业人员尽快熟悉和了解群众工作,提高实践能力和服务能力。
  单位、基层与个人三方共赢。录(聘)用单位拟定本单位新录(聘)用干部试用期内的实践锻炼计划,安排新录(聘)用干部先到村(社区)熟悉情况、了解社情民意,为推动本单位工作收集意见建议,以利于开展具体工作中更好地结合基层实际。目前,村(社区)承担行政工作重,服务群众力量薄弱,服务能力不强,初步测算2014年全区将有80余名新录(聘)用干部到村(社区)实践锻炼,相当于增加了20余名村(社区)干部,能够促进该问题的解决。新录(聘)用干部将从事党建、服务群众、信访接待、住房动迁、注册登记、执法检查、劳动保障等一线工作,在为群众服务一线的环境中经受磨砺,提升为群众办事的综合能力素质,加快成长成才的步伐。
  指导、管理与考核三个强化。实行新录(聘)用干部到村(社区)实践锻炼导师制,乡镇(街道)选派党性强、作风正、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导师,对新录(聘)用干部在实践锻炼期间的工作、学习和人格塑造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助推新录(聘)用干部健康成长。强化对新录(聘)用干部的管理,新录(聘)用干部在村(社区)实践锻炼期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5天、在外帮助工作或参加学习培训超过30天的,应适当延长实践锻炼时间。新录(聘)用干部到村(社区)实践锻炼期满,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录(聘)用单位,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进行“四层级”考核。其中村(社区)负责提供其锻炼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乡镇(街道)根据村(社区)提供的表现情况提出鉴定意见,录(聘)用单位综合村(社区)、乡镇(街道)反馈意见,重点对其在村(社区)实践锻炼期间的工作实绩和能力提高情况进行考核,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将录(聘)用单位考核结果作为新录(聘)用干部试用期满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