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三重一听”提升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水平
近年来,长宁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探索建立了“三重一听”制度,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拓宽了用人视野,有效提升了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水平。
重导向,明确用人标准。树立“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重基层”的用人导向,出台《急难险重工作一线干部培养选拔办法》,推行干部“实绩档案”,实施干部县、乡、村 “三上三下、三级互派”挂职锻炼模式,鼓励年轻干部到“五个一线”(新农村建设一线、群众工作一线、招商引资一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一线、服务保障工作一线)锻炼,注重在实践中了解干部、考核干部,以重点工作实绩、关键时刻表现来识别干部,以自身德才、群众口碑来衡量干部,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
重源头,建好人才储备。建立科级干部初始提名人选库,在公信度民意测评的基础上,经2次征求意见(征求干部所在单位和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意见),2次公示(单位公示和全县范围公示),3次联审把关(单位党组织初审、组织部部务会复审和县委常委会审定),差额推荐科级干部初始提名人选,建立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保证了干部源头质量。3年来,从初始提名人选库中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满意度均达到98%以上,选出了一大批“组织说行、群众叫好”的干部。
重制度,规范选任程序。制定了《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暂行办法》、《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文件材料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建立起了涉及干部选任各环节的制度保障体系,编印了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图,实行干部选任工作全程监督和工作全程纪实,保证了选人用人工作严肃性和规范性。
听意见,拓宽用人视野。出台《长宁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听取意见建议暂行办法》,注重听取县级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意见。县级干部、县委委员可向县委署名推荐科级领导干部人选,“两代表一委员”10人以上可联名向县委推荐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各单位党组织可向县委提出本班子补充或调整的建议。由组织部门将听取意见建议汇总形成报告,在上报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后作为干部动议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