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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分工负责制 助推市县领导班子健康运行

www.gcdr.gov.cn (2007-01-18) 来源:

常委分工负责制 助推市县领导班子健康运行

  我省出台《关于实行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
  ■常委成员的工作直接对常委会负责,常委之间分工不交叉,没有在政府兼职的常委不分管政府具体工作。
  ■专职副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工作”,其具体分工一般不与其他常委重叠交叉。
  ■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不再实行书记办公会制度,常委会的议题由常委按分工职责提出,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及党委工作部门也可提出需由常委会决策的议题,由书记决定。
  ■严格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

  在副书记职数减少后,如何更好地落实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要求,更充分地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昨(17)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我省《关于实行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已经出台。《意见》除明确常委和专职副书记的分工和工作运行外,还将严格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作用。
  据悉,该意见是我省在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换届基本结束时,经实地调研、反复讨论、充分征求意见后制定的。
  常委对分管工作负有调查研究、提出意见、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的责任。常委成员的工作直接对常委会负责,按照分工负责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常委成员在常委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组织实施分管工作的责任和权利。常委之间分工不交叉,没有在政府兼职的常委不分管政府具体工作。有关专家指出,这种格局下,需要常委班子更加严格地执行民主集中制,更加规范地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自觉接受常委的监督;常委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支持书记的工作,自觉维护常委会的团结协调。
  《意见》清晰地划定了党委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分工,规定专职副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工作”。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情况,进一步具体明确规范专职副书记的分工:在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的前提下,可受书记委托分管或联系党委有关方面的工作,也可兼任由常委担任的某一职务。在一个市的范围内,县(市、区)委专职副书记的分工要尽可能规范一致;专职副书记的具体分工一般不与其他常委重叠交叉。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对书记和常委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常委会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对完善常委会的制度和程序也提出了要求。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将不再实行书记办公会制度。常委会的议题由常委按分工职责提出,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及党委工作部门也可提出需由常委会决策的议题,由书记决定。涉及重大问题决策的议题,要在常委会前采取适当方式酝酿或征求意见。干部议题必须用规范方法在有关领导成员中酝酿和征求意见。常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完善常委会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现常委会工作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此外,我省将通过健全制度、规范运行,严格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全委会要评议常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常委会贯彻执行全委会决策的情况。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调研和试点工作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党委常委认为,新的分工权责明确,有利于减少扯皮摩擦,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分管领导改进作风和工作方法;克服了多头管理、互相推诿、管理协调环节多,下面的同志多头请示汇报,耽误时间、影响工作的弊端。不少基层干部反映,常委分工负责制带来的直接好处就是“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这位负责人表示,实行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利于减少管理层级,党委领导扁平化;有利于打捆统筹安排,党政分工明晰化,展现精干、高效的党委领导班子形象。

  《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