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紧紧抓住四个主要环节
做好地方党委换届工作
按照中央决定和省委安排,四川市、县、乡三级党委应于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一季度相继集中换届。为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四川从抓试点、抓政策、抓规范、抓统筹入手,坚持紧紧抓住抓好主要环节,特别重视解决这些环节中的关键问题,努力把工作做深、做到位。
一是早做工作搞好领导班子的配备改革。为了确保换届的顺利实施,坚持早作考虑、创造条件、搞好衔接、逐步过渡。去年初,省委就对市县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过渡政策作出刚性规定,压低各级领导班子职数上限,强调超过限度的“只出不进”,副书记出缺不再增补;同时,尽可能交流地方干部到机关任职,保留一定数量机关空缺职数备用。对党委副书记的安排,强调采取调任上级机关任职、改任常委、实行党政交叉任职等方式,妥善地、建设性地安排好;强调努力把工作做早、做细,逐一听取意见,既严格按照工作需要配班子,又尽可能考虑副书记本人意愿。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把党政正职的选拔任用放在同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突出位置,严格德才标准,首先选好配强;坚持在更大范围内选择、调配党政正职人选,把最优秀的干部放 到地方党政正职的岗位上去,并尽可能让他们提前到位。
二是进一步探索规范综合考核办法。为在换届考察中更好地落实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精神和要求,除大力度、多层面抓好集中培训外,坚持在增强办法适用性和操作规范性上下功夫。一方面,通过分类试点增强办法的适用性。今年7月,选择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和民族地区三种类型的7个县(市、区),进行了县级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工作试点。同时,各市(州)也选择不同乡镇,就乡镇换届考察中如何落实好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基本精神进行试点探索。通过试点,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如何开展换届考察工作进行了细致研究。另一方面,通过程序法则增强操作的规范性。专门制订出台了《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程序》,对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作出了规范、细腻的程序设计,形成了一套针对性强、内在联系严密的程序体系,把综合考核评价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到制度层面和经常性工作中。
三是规范有序地组织实施换届工作中的民主。抓住竞争择优和规范有序这两个要害,在换届人选的产生过程中落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的要求。如在考察对象的确定上,硬化民意门槛,刚性要求“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在考核评价过程中,硬化群众认可,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及面上谈话等方法,多渠道、多侧面、全方位地了解干部的民意状况;在考核评价结果的形成上,硬化群众公认,当不同方法、不同层面对干部形成的评价结果不一致时,以群众公认为准。在具体的操作方法上,一方面,全面实行“两推一述”产生差额考察对象,确保适度的竞争空间,把扩大民主的要求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初始提名人选的产生过程中;另一方面,全面坚持差额原则,实行差额推荐、差额陈述、差额考察、差额上会,确保必要的选择空间,把扩大民主的要求落实到不同人选的好中选优上。
四是加强换届工作宏观指导中的资源整合。这次地方领导班子集中换届,自下而上,纵横联动,特别需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四川除了从政策制订、工作部署、力量组织等方面加强统筹和指导外,还特别注意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注意统筹整合组织资源,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集中开展用人问题案例分析、加强警示教育,严明干部人事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和巡视,及时查核群众对用人问题的举报;建立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纪检、检察等方面的沟通协调,较好地实现了信息共享和灵敏反映;建立完善换届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与宣传系统的沟通协调,较好地实现了换届舆论的正面引导。另一方面,注意通盘考虑人事安排,做好上下左右的衔接协调。通盘考虑党委换届与人大、政协换届的人事安排,明确要求党委委员与人大常委、政协常委的安排原则上不交叉,党代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安排原则上不交叉,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的人选尽量与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同级机关综合部门的主要领导人选相协调;通盘考虑上下人事联动,上级领导班子人事安排适当提前,下级领导班子人事安排及选举时间适当推后,尽可能避免下级领导班子刚刚完成换届选举就因上级领导班子换届变动主要领导;通盘考虑干部交流,避免换届时大进大出,对拟易地交流任职的干部尽量提前安排到位,以增进与当地群众和代表的相互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