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从三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加强县(市、区)党政正职队伍建设
近年来,四川坚持省委提出的“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思路,把选准、配强、管好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作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有效地提升了县(市、区)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水平,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坚持选任工作制度化,把好用人关。省委强调要精心选配县(市、区)委书记,真正把政治上强、作风过硬、对人民群众最有感情的干部用到县(市、区)委书记的岗位上,并特别强调从党政“主干线”上培养选拔县级党政正职;对不适应、不适合的,当机立断,及时调整。创新县级党政正职的选任工作制度,实行了“两次推荐”、“个人陈述”、“线性分析”、“差额考察”、“票决任用”五项联动的改革措施,编制出台了《四川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对选任程序和责任追究作出了严密的规定,初步形成了“制度全程覆盖”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坚持从基层、从主干线培养选拔一把手,每两年从省级经济部门、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一批复合型经济科技人才担任科技副县(市、区)长,在2003年县级班子换届中,其中40名干部担任了县(市、区)党政一把手。2003年底,省委将51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和19个百万人口大县县委书记职务收归省委直接管理,人选由省委统一调配。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和有效措施,既防止了“带病提拔”,又实现了“好中选优”。
坚持管理和激励经常化,把好预防关。省委出台了《关于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对县(市、区)委集体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决策程序及要求、组织实施、纪律监督进行了明确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实行县级党政正职在出生地、成长地和久居之地的任职交流,全省181个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全部实现异地任职。全省还跨市(州)交流了18名县(市、区)委书记,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处理好推进交流与保持稳定的关系,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每次交流干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其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将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纳入省委巡视范围,延伸谈话对象至县(市、区)级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扩大掌握情况的渠道。注重对县委书记在政治上的激励,坚持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县委书记,并与提拔任用相结合。2004年省委隆重表彰了7名优秀县委书记,已全部提拔到厅级重要领导岗位,形成了凭实绩、重德行的鲜明用人导向。目前,各市州正在认真组织实施优秀县委书记的评选活动,“七一”省委将隆重表彰。
坚持权力监督从严化,把好用权关。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把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作为干部监督的重点对象,立足于爱护、关心干部,坚持预防为主、正面教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明确了“咎”的范围和“下”的程序,保证党政一把手权责统一,促使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强化宗旨意识、政策意识、责任意识,公道正派地用好权。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及其他国有资源出让一律实行公开拍卖,阳光操作,从体制上解决少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插手资源配置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定期对涉及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的信访举报进行分析,发现问题早打招呼、早纠正、早处理;同时,注重保护县委书记、县长,近年来为68名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澄清了是非。各市(州)委定期研究分析所管理的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大力推行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课、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这些制度和措施,有效保证了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力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