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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形象工程”要被诫勉谈话

www.gcdr.gov.cn (2006-02-27) 来源:

搞“形象工程”要被诫勉谈话

  中办印发《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办法》第三条指出,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四川日报》 (2006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