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政班子成员 党委书记来提名
成都市出台《成都市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提名试行办法》
主要适用公推直选乡镇
成都市出台《成都市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提名试行办法》。
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由乡镇党委书记提名。提名范围包括: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和乡镇长、副乡镇长。
提名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应当符合《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从党政机关以外人员中提名的,应经区(市)县委批准,并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
对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原则上不得提名。
提名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的任职回避、选拔任用工作回避。
提名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坚持任人唯贤、群众公认的原则,广泛听取本乡镇所辖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市委组织部有关同志表示,探索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由乡镇党委书记提名办法,主要着眼于建设团结、统一、高效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乡镇机关的执行力。这套试行办法主要适用于公推直选的乡镇。
应对提名人选进行审查
区(市)县委应对乡镇党委书记提名人选进行审查。对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结构要求的提名人选,应予同意;对不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结构要求的,可以要求乡镇党委书记重新提名。
对提名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员,由区(市)县委组织部按《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规定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并提交区(市)县委讨论决定。
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由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乡镇长、副乡镇长,由乡镇党委根据区(市)县委的意见,以本级党委的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依法推荐。
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在任期内出缺时,区(市)县可根据乡镇党委书记的提名,决定指派。
任期内,乡镇党委书记可以提出调整本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要求。
乡镇党委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市委组织部有关同志表示,在赋予乡镇党委书记提名权同时,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产生还是要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成都商报》200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