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
胡邦炜
对于拟将提拔的干部进行考察已是众所周知的必要程序和通行惯例了,本不值得大惊小怪。但12日出台的《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却给人耳目一新之感———新意不仅体现在干部考察的方法、手段上更加深入、科学和严密,而且还体现在考察范围———“从工作圈拓展到社交圈、生活圈”。我认为此举的意义在于,为干部提拔考察工作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文化社会学原理告诉我们,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之中,必然要与社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人们面临的社会关系又分为不同层次:家庭是第一个层次,这是一个由血缘关系构成的小群体;单位是第二个层次,是由一定的社会组织制度构成的较大群体;而他们交往的同学、师生、朋友、熟人等,则是第三个层次,是由一定的社会文化规范结合而成的更大群体。我们每个人在不同社会群体中所承担的角色又各不相同,这就形成了人们在性格和心理上的多层次结构。
一个具有健全人格和高尚品质的人,无论在哪一个层次的社会群体中都会遵循基本的社会文化规范,信守一定的道德准则。而也有一些人因为种种原因,则在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中有不同的做人标准,比如在单位遵循一套准则,尽量显示自己好的一面,而在私下的场合中则取下人格面具,放任自己率性胡来。某些被揪出来的贪官,台上讲廉政,背后收红包,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这种人格分裂的情况虽不说是普遍现象,但至少也不属个别和少数。因此,在考察拟将提拔的干部时强调全面性,将考察范围从工作圈拓展到社交圈、生活圈也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般说来,既然是拟将提拔的干部,其工作肯定是不错的,仅从工作圈考察只能是一个方面。而其社交圈就不同了,它无疑具有私人性。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从一个人所交往的朋友身上就可以对此人作出大致的判断。我们很难设想一个正派高尚的人会交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而生活圈则范围更小了,它是一个私人空间并具备一定的私秘性。生活圈首先是家庭,一个人是否孝敬父母,是否忠实于家庭责任,其家庭的开支状况如何等等,都是对其作出判断的重要依据。当然,说到生活圈就决不能绕开一个众所周知并令人颇为难堪的话题———其人是否在妻子(或丈夫)之外,还有一个或几个关系暧昧的异性朋友。虽然我们不能用封建社会那套陈腐的观念来看待这个问题,但不应忽视的是,相当一部分被揪出来的贪官背后都有着一个或数个关系暧昧的异性朋友。如果有人认为涉及干部的生活圈会侵犯其隐私权,那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回答说,作为掌握一定权力的干部,其隐私权肯定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
(《四川日报》200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