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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公选竞岗有了新“尺子”

www.gcdr.gov.cn (2005-02-24) 来源:

政策解读:公选竞岗有了新“尺子”

  

     经过全国各地连续多年的大胆试验和积极总结,凝聚各地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两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新成果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近日由中央组织部颁布并从即日起实施。新华社昨日全文播发了《考试大纲》。我国公选和竞岗两项改革有了一把新的“尺子”,并将从“八仙过海”、“各个突破”转为整体推进、规范组织的轨道。

  据中组部负责同志介绍,《考试大纲》是全国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与测评工作的标准和依据,是在原《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大纲(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大纲”)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修订后的《考试大纲》规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三个环节。内容共分五章十八条。第一章总则,对制定考试大纲的目的和依据,考试大纲的功能和作用、适用范围、组织实施主体等作了规定;第二章公共科目笔试,第三章专业科目笔试,分别对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的功能和目的、测试方式、试卷结构、测评要素、考试内容等作了规定;第四章面试,对面试的功能和目的、测试方法、实施程序、测评要素等作了规定;第五章附则,对考试大纲的解释与施行时间作了规定。

  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呈现四大显著特点:一是全面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二是突出体现了对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测试的要求,通过在笔试中适当加大主观性试题的比重,在面试中采用评价中心技术等方法,突出了对领导能力素质的测试;三是吸收和借鉴了近年来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工作和国外高级公务员选拔的新经验和新成果;四是严格贯彻了《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 

 

  《南方日报》200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