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内部版04年第6期 公务员录用中的四大问题
去年以来,我在外地讲学时接触到一些人事部门人员和部分报考公务员的考生,他们对我国实行录用考试方式招收公务员制度非常满意。但是,一些地方的录用考试仍存在问题。有些地方人事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还做得不够。现将问题归纳如下,并据此提出建议,供地方有关部门参考。
公务员录用中的四大问题
录用规定:存在歧视
有的地方人事部门在公务员录用简章中规定,只招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这就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的自考生排斥在外。难道自考生就一定差,普通高校生就一定优秀吗?这违反了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关于“平等竞争”的规定,也违反了我国教育法关于“自考文凭和普通高校毕业文凭同等待遇”的规定。
上述规定还不算稀奇。个别地方出台的招考公务员规定中竟出现这样的限制:不录用第二性征表现不突出的女性。真是荒唐至极。这两条规定,不仅打击了自考生和身材欠佳女同志的热情和自尊,也动摇了一些人对我国政府能否完善公务员机制的信心。
建议今后各地在招考公务员中不要再制定“土政策”,要严格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做到机会均等,一视同仁。
考试内容:不尽合理
有些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冗杂。比如,有些地方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中,仅“判断推理”就考六七种题型,有些题型要记住不少物理公式,这不利于发挥考生的潜能。建议地方在自行命题时参考人事部命题的题型与数量。
不少地方2004年招考公务员时不考听力,这就无法全面检查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听说读写四种能力。建议这些地方在考试中加上听力一项。
有的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考题难度很大。这样就引导考生钻研偏题,迷失了方向。建议地方自行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时,容易题、较难题、难题(非偏题)比例大体按25%、50%、25%分配。另外,“言语理解与表达”题中,如有短文,不要将200字的文章变成800字,否则,只读这二三篇文章就要花很多时间。
就申论考试而言,文章也并非篇幅越长越好,冗长的资料增加了考生阅读时间,减少了思考、分析和写作时间。“申论”给定的资料,不在于多,而在于精。
另外,地方应克服“申论”给定资料只是“问题资料”,应增加“成绩资料”。让考生既能从“问题资料”中找出教训、提出改进的对策,又能从“成绩资料”中总结经验,并上升为理论。
考试要求:不尽明确
有的地方在招考公务员时,除了招考公告外,没有考试大纲等资料,让考生无所适从。建议地方招考公务员时要公布当年考试大纲,列出考试科目与具体要求,如题型、题数、所占分数与参考时间等,并列出例题与较详细的解析(不要只给答案)。另外,有些地方所公布的考试大纲太笼统,让考生摸不到头脑;有的说只按中央国务院某年的大纲办,其实到了考试时又有了新变化;大纲也不要多年不变,每年要有所完善与发展;公布大纲前要仔细校对,不要让考生不知所云。
地方政府招考公务员考试应定期举行。有的地方政府一年举行3次公务员录用考试,这是劳民伤财之举。建议地方政府定在每年上半年招考一次公务员,这正是大学毕业生择业之机,同时社会青年也可报考。完成选择后,将那些由于名额有限而未被录取,但已经通过面试和录用考核的优秀人才资料保存好,作为后备人选。
有的地方政府所定的公务员考试合格线太高(比如130多分),这样打击了大批成绩不错的考生的积极性。建议今后将合格线定在120分(两门课都及格)即可,各招考部门可将面试的成绩线定得高一些,这样可激发考生的荣誉感与上进心,鼓励他们来年再考。
清退工作:不够得力
2003年7月全国党政机关考试录用与公务员培训工作会议上资料显示,在基层超过60%的公务员是未经考试就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决定在当年年底前全部清退。但此决定只是雷声大雨点小。于是,人事部领导又在今年的不同会议上强调,今年上半年一定要完成这一工作。但时至今日,对此项工作认真完成者仍属凤毛麟角。这应该引起地方政府人事部门的重视,因为这是政府是否能取信于民的问题。“混”进公务员队伍的公务员,素质低下又赖着不走,高素质公务员怎么能招进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