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干部监督成为选贤任能的坚强保证
——全省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综述
——全省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综述
自2000年中组部召开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在省委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把选人用人视为党委最大的导向和最大的形象,紧紧围绕选贤任能的工作大局,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着力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以监督检查为抓手,推动《干部任用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近年来,省、市、县各级组织部门坚持每年定期开展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去年,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处理和纠正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精神任用的领导干部397人,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2398人。省委组织部对全省21个市(州)自2000年以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与《干部任用条例》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措施。
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宏观管理。2002年,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坚持实施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省委组织部对77名市、州和省级厅局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年度总结报告分析汇总,为省委提供了有价值的专题报告。组建省委巡视组,加强对市、厅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0年以来共对40余名市厅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以问责追究为突破口,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去年,省委组织部先后会同省纪委、达州市委、成都市委严肃查处了达县错误任用县法院原副院长、青羊区违规任用区委主要领导子女以及南充市高坪区委书记杨毓培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问题,对负有失察失职责任的领导干部分别作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成都、雅安等地先后对金堂县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名山县委违反程序选任干部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一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去年以来,全省共有26名领导干部因用人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厅级干部3人,县级干部18人。各级组织部门开展警示教育,在全省形成了遏制用人不正之风的强大震慑力。
以整合信息资源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举报工作机制。省委组织部成立了举报中心,开通“12380”专用举报电话。与有关科研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干部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成功并投入使用。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制定印发《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举报工作办法(试行)》和《关于对省管干部和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信访件具体处理的补充意见》。
以改革创新为根本,构建干部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中心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与《干部任用条例》配套的工作措施更加完善。推行“两推一陈述”的推荐提名办法,确保群众公认原则落实到位;实行差额考察、考察情况反馈制度,确保干部人选“好中选优”;制定出台《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暂行办法》、《四川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暂行办法》、《省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投票表决暂行办法》等,促进用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度更加健全。制定了《关于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省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决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修改完善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谈话谈心制度、回复函询制度等,还利用《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市厅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拓宽了领导干部“下”的渠道。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更加规范。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等。
以监督检查为抓手,推动《干部任用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近年来,省、市、县各级组织部门坚持每年定期开展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去年,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处理和纠正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精神任用的领导干部397人,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2398人。省委组织部对全省21个市(州)自2000年以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与《干部任用条例》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措施。
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宏观管理。2002年,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坚持实施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省委组织部对77名市、州和省级厅局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年度总结报告分析汇总,为省委提供了有价值的专题报告。组建省委巡视组,加强对市、厅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0年以来共对40余名市厅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以问责追究为突破口,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去年,省委组织部先后会同省纪委、达州市委、成都市委严肃查处了达县错误任用县法院原副院长、青羊区违规任用区委主要领导子女以及南充市高坪区委书记杨毓培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问题,对负有失察失职责任的领导干部分别作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成都、雅安等地先后对金堂县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名山县委违反程序选任干部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一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去年以来,全省共有26名领导干部因用人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厅级干部3人,县级干部18人。各级组织部门开展警示教育,在全省形成了遏制用人不正之风的强大震慑力。
以整合信息资源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举报工作机制。省委组织部成立了举报中心,开通“12380”专用举报电话。与有关科研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干部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成功并投入使用。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制定印发《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举报工作办法(试行)》和《关于对省管干部和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信访件具体处理的补充意见》。
以改革创新为根本,构建干部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中心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与《干部任用条例》配套的工作措施更加完善。推行“两推一陈述”的推荐提名办法,确保群众公认原则落实到位;实行差额考察、考察情况反馈制度,确保干部人选“好中选优”;制定出台《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暂行办法》、《四川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暂行办法》、《省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投票表决暂行办法》等,促进用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度更加健全。制定了《关于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省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决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修改完善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谈话谈心制度、回复函询制度等,还利用《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市厅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拓宽了领导干部“下”的渠道。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更加规范。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