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管干部档案查借阅有关事项的建议意见》,进一步规范县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
(1)严格规范程序,把好县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入口关”。对查借阅时间、地点、单位范围、人员、事由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要求查借阅单位在工作日内向县管干部档案室提出查借阅申请。查借阅人员必须两人及以上,中共正式党员,且系在编政工人事干部,用于办理案件的,必须是案件主办单位相关业务干部。查借阅县管干部档案必须用于干部考察、办理案件、办理社会保险、公证等规定允许的范围,从源头上确保有效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
(2)严格资格审查,把好县管干部档案查借阅“规范关”。查借阅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县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分管责任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本单位党组织印章,查借阅人员持填写规范的《县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须经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室审核后方可查借阅;办理案件人员持相关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室审核后方可查借阅。通过对查借阅手续的严格要求,确保抓好县管干部档案的规范性。
(3)严格纪律要求,把关县管干部档案查借阅“责任关”。要求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改动、复制和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干部档案材料内容,严禁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亲属关系的县管干部档案。对违反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抓实县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的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