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村支部书记选拔为乡镇领导班子人选,马军一时成了彭州市面向基层选人用人的鲜活案例。但就在考察的关键时期,镇、市纪委接到群众反映他有问题的举报。
按照换届人选“凡疑必停”的要求,马军极有可能与机会失之交臂。小鱼洞镇纪委及时启动程序,调查核实为失实信访后,向群众澄清了是非。如今,马军已经担任赤峰镇人大副主席。
“干得好,却被人背后指点”“干得好,还不如不犯错”——怕被误解、怕造成失误,“两怕”是影响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两大因素。2012年以来,彭州率先在全省探索鼓励干部创新、宽容失误的办法,去年又将此健全升级为“容错澄清”机制,切实为干部勇于创新保驾护航。
2016年至今,彭州先后为76名党员干部“容错澄清”,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鼓劲,成为四川给干事创业者“松绑”的一个生动切片。□本报记者 张守帅
用清晰事实还干部“清白”
马军被“举报”,发生在去年6月,当时他担任小鱼洞镇大楠村支部书记,村上一位群众向纪委反映他私自处置了一桩灾后重建期间受捐赠的物资。
事情并不复杂。2008年汶川地震后,附近三个村共同在大楠村修建了临时安置板房,有一家企业向板房社区管委会捐赠了300套炉具。其中,有100套用于公共厨房,剩下200套一直未用。后来,群众相继搬入永久性住房后,炉具就近由大楠村村委会保管。
“炉具最后进行了封存,台账还在呢。”马军觉得委屈。但群众认为,“你自说自话,怎么会有权威?”
马军曾获评彭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工作能力出众,但这一“举报”发生在换届期间,如不能及时澄清是非,他将失去作为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机会。镇纪委书记杨勇自然明白其中的利害。
根据彭州“宽容失误澄清是非办法”第11条规定,“干部在考察期被错告、诬告、陷害的,应予以澄清是非”。
小鱼洞镇快查快核、摸清事实后,立即向市纪委汇报,建议不影响提拔任用;杨勇随即来到大楠村,组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议事会代表召开会议,对事情进行澄清。
村民张厚明是参加澄清会的代表之一,他说:“大家听了都很满意,以后就再没人说什么了。”
天彭街道纪委书记李代胜,为多个社区干部“澄清”过,他认为信息不对称,是造成群众误解基层干部的重要原因。
先锋社区党支部书记林世明的遭遇就是这样。广(汉)彭(州)路入城段征地拆迁,林世明带头把家里经营的幼儿园拆了,还出镜“现身说法”。结果不少群众私下揣测他“舍弃那么大利益,肯定是赔偿标准比别人高”。但根据规定,拆迁摸底数据要公开,具体的赔偿款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公开。于是,带头做表率的林世明,被“举报”了。
镇纪委介入调查清楚后,召开澄清会,把拆迁协议、领款票据等拿给群众尤其是信访人看,这下都信服了。
林世明心情舒畅起来,工作更加积极。
甄别“失误”与“失职”
“与澄清是非相比,容错纠错难度更大,意义也更大。”彭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包容失误,才能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但容错纠错适用标准不明,会误导干部“乱闯”。
在多年探索基础上,2016年,彭州对容错机制进行了健全完善,明确了“错”与“失误”的界限,即把先行先试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探索性实践中的失误与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与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同时,提出了甄别“失误”与“失职”的5条具体标准。
现任通济镇党政办主任罗斌,在任镇统筹办主任时,汛期到来前组织为河道清淤,没想到竟跟副镇长刘华一道被“举报”了,原因是“盗采砂石”。
镇上的花溪河几乎每年都发洪水,沿岸群众叫苦连天。2015年,镇上决定不再等市上统一安排,由镇统筹办组织清理河道。尽管是第一次组织类似项目,罗斌自己感觉招投标程序还算顺利,清淤工作也迅速推进,但临近结束,纪委来了。
“一调查,真发现了问题。”镇纪委书记周兴说,招投标过程阳光透明,施工方与干部没有任何利益往来,“但企业把淤泥拉到镇外卖掉了,才被群众疑为盗采,说明监管不力。而且,彭州整体退出砂石产业后,泥沙应在镇内处理。”
那个汛期,由于清淤及时,花溪河沿岸群众避免了损失,罗斌却高兴不起来,“主动作为,还不如不为,这还有啥意思?”
这到底算“失误”还是“失职”?“我们认为是经验不足造成的失误,而且,工作本身维护了群众利益,没有个人私利在里面。”周兴说,镇纪委根据“容错”办法规定,免于追究责任。
据了解,为了提高容错纠错的工作水平,彭州市对24个镇(街道)和市级部门的首例案件全程指导,直接培训纪检监察干部100人次以上;汇总形成“容错澄清”工作事例蓝本,用真实的案例、详实的分析进行引导规范,切实让机制发挥作用,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