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于近期开始,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期满的第一书记集中开展期满考核,把选好、用好、评价好第一书记作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
考核对象范围“无遗漏”。系统梳理全省选派到115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任职时间、履职情况、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将任职时间不少于1周年的第一书记全部纳入任职期满集中考核范围。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职以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离任的第一书记,任职超过1周年的视为任职期满,纳入考核范畴。对目前在岗、任职时间未满1周年的第一书记;对组织认定不胜任不称职被召回的第一书记,不作任职期满考核,确保任职期满第一书记“一个都不少”的纳入全省集中考核。
考核要求程序“无差错”。第一书记派出单位会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建考核工作组,按照“述职测评、综合研判、等次确定”三个步骤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第一书记任职期内在岗履职、目标完成、廉洁自律等情况,向扶贫移民部门了解所驻村脱贫攻坚验收考核评估情况,综合考虑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以及述职测评情况,充分进行对比印证、立体分析,形成期满考核初步意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述职测评、综合研判等情况,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按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所在县(市、区)参加期满考核第一书记总数的20%。考核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考核结果激发“正能量”。鲜明考核结果导向性和指向性,突出考核结果运用,将第一书记期满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装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宣传表彰、提拔使用、调整撤换的重要依据。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纳入宣传表彰推荐范围,在提拔任用、晋升职级、交流重用、申报专家称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门对其诫勉谈话、调整撤换,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切实将脱贫实绩与激励奖惩紧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