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定目标
每年初,县委分领域提出党建目标,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基层党(工)委根据目标任务拟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提出“自选清单”,细化目标、落实责任。
“4条”定职责
明确基层党(工)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党务干事直接责任人职责。基层党(工)委书记50%以上的精力和时间用于抓党建,负责研究谋划、督促指导、工作保障。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党务干事全精力全身心抓党建,具体抓工作落实。
“8条”定制度
建立联系指导、谈心谈话、述职点评等制度。1名党务干部联系2至3个党支部,指导督查,推动工作落实。每年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听取意见,解决问题。每季度组织党务干部述职并作点评指导。分批安排党务干部到县委组织部顶岗锻炼,提升业务水平。
“3条”定奖惩
干部年度考核、评选先进优先考虑党务干部,每年评选表扬一批优秀党务工作者。科级领导班子出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优秀党务干部。党建工作出现贻误差错,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基层党(工)委书记等责任人在干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并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