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兴文县探索建立党的组织生活纪实报告制度,进一步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纪律,提升党的组织生活实效。
该县明确各基层党组织在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等会议和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党员义工日活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活动时,应按照党章及党内相关规定,遵循“一类一表”原则,列表填写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分门别类做好纪实。坚持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制度,基层党组织每季度上党课,严格做好会议纪实。
为严明纪实内容,该县细化党内组织生活纪实表,采用文字纪实、图片纪实、专人纪实的方式,明确全程纪实重点内容。各基层党组织用文字全面如实记录活动时间、地点、人员、主题、活动基本情况、与会党员现实表现等;用图片客观反映开展党内组织生活的全过程;以专人纪实的方式明晰责任主体,倒逼党组织书记等相关人员履行职责。
立足严肃纪实程序,该县突出“提前申报—过程纪实—完结报告—备案归档”4个环节,各基层党组织提前3天向上级党(工)委申报活动主题、形式、范围等;活动过程中指定专人负责纪实表填写,由党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审核后3天内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呈报至所属党(工)委;党(工)委明确专人负责备案归档工作。
该县实行谁纪实、谁保管,谁审核、谁负责,责任主体对纪实表的真实性完整性、活动的规范性负责,并通过培训、督查、通报、考核的方式落实纪实纪律。将党的组织生活纪实报告列入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课程,提高操作能力;组成4个督查组深入全县乡镇、村(社区)和县级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纪实不规范、内容不详尽等问题及时纠正;将执行纪实报告制度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基层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和党员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