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答记者问
□何浩源 本报记者 熊润频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意见》?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独特的优势,国有企业改革首要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否则就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坚决抓紧抓实抓好。中央出台文件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部署。省委书记王东明多次深入国有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多次主持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特别强调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解决好企业经营机制的问题,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当前一些国有企业仍然存在治理结构形似而实不至、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虚化淡化等突出矛盾和问题。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原则,总结吸收三十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经验教训,迫切需要推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与企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干部人才优势转化为企业治理优势和改革创新优势,从制度机制层面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起草过程?
答:根据王东明书记指示,去年3月以来,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这一主题,开展了系统的调查研究。《意见》起草组先后走访上百家中央、省、市等不同层面的国有企业和一些知名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开展了不同企业制度的比较研究,广泛征求了国有企业、国资监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了调研报告和《意见》稿。按照王东明书记要求,征求了中组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的意见。总的来讲,文件起草过程中,领导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深入,征求意见广泛,较好地体现了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
问:《意见》对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和目标?
答:《意见》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深度融合,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机统一,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提供坚强支撑。《意见》明确了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的四个主要目标:一是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备。二是党组织在企业运行中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三是企业选人用人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更加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四是企业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考核激励机制更加完善,企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问:《意见》对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机统一,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对建立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出具体要求,主要是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职代会等五大治理主体各自的职责权限,着力解决职权边界不够清晰的问题。着重强调,要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意见》特别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省管企业党委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1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从机制上保障企业党委作用充分发挥。
问:如何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答:基本考虑是:一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这是保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核心内容;一方面要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建立体现企业特点、具有竞争比较优势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针对现行选任方式与实行分层分类管理、推行市场化选聘、促进人才多元化发展等不匹配的问题,《意见》明确:一是分类分层确定选任程序、明确选任条件,区别党委班子、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成员的不同职责和履职特点,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差异化选任。二是加强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大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力度,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和递进培养计划,省级层面5年内完成1000名创新型企业家的培养目标。三是构建多元化的人才成长通道,分别设置各类人才递进式职位晋升序列,按照能力、贡献给予对应待遇。四是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强调精简管理层级和职数,多渠道选人用人,建立健全市场化用工制度。
问:《意见》对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企业领导人员和各类人才活力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绩效考核不科学、人才市场价值体现不充分、监督约束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激励约束相对称的原则,《意见》着力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内部管理机制。主要强调了四点:一是建立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和不同职位的职责明确考核重点。二是健全企业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强调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其中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增强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竞争力。三是实施企业专业人才创新发展激励。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效益的企业、成功实施资产证券化的企业、首次实现上市融资的企业相关人员,分别明确相应的奖励办法。四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特别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管理、兼职、轮岗交流作了强调,其中明确规定在同一企业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超过10年但未提拔或交流任职的,可转任资深经理或专业管理职务,也可转任其他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这有利于增强企业班子活力、优化班子结构。
问:《意见》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切实履行保证监督职责;二是切实履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职责;三是切实履行管干部管人才职责;四是切实履行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职责;五是切实履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职责。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意见》专门从程序上作出详细规定予以保障,包括企业党委会的事前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党委成员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沟通,党委意见建议在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上的充分表达,决策情况向党委报告,等等。
问:《意见》对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只有责任落实到位,管党才能做到真管,治党才能做到严治。《意见》要求,各级地方党委要把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履行对深化国企改革的领导责任,在深化改革中要做到“四同步、四对接”,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企业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企业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班子成员和其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员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管党治党不力、党建工作薄弱的,要按规定约谈有关负责人甚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