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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意见加强农村基层党建 滞后村与先进村可联建党组织

www.gcdr.gov.cn (2016-04-08) 来源:四川日报

4月7日,记者从成都市委外宣办获悉,近日成都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在村、社区、企业等基层探索联合建立党组织,为农村基层党建寻找创新路径。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成都将在一定区域内、不变更原建制村设置的前提下,探索村与村、村与企业、村与社区之间联合建立党建组织。同一个乡镇区域相邻、产业相近、资源互补的两个或多个村,可采取村村联建的方式联合建立党组织,实现规模发展;发展滞后的相对贫困村,与经济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强的村,可联合建立党组织,实现带动发展;同一个乡镇生产经营规模大、经济带动作用强的骨干企业或龙头企业,可与行政村联合建立党组织 ,实现村企优势互补、经济互动。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党组织建设的四种模式:对经营规模大、党员人数多、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单独建立党组织;对经营规模小、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或没有必要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通过同类产业联合、邻近产业联合、上下游产业联合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对产业相近或地域相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党委牵头,在县域、镇域、农业园区或农业产业基地等区域范围内统一建立党组织;对党员年龄结构相对年轻、流动性较大、产业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探索建立网络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