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的基础理路中,秉承着几千年封建社会的认识。现代社会,在充分继承传统文化中优秀成分的同时,也应看到为政理念的发展。当今廉政文化建设,应充分、合理吸收“法治精神”“契约精神”的内核,突破以血缘关系为出发点的“父母官”理路。
古代廉政文化的基本理路是“爱民如子”
漫长的封建社会,对于廉政文化的建设,其理路基本上是由上到下的,把老百姓当作“子女”“子民”,廉政主体者是“父母官”。所谓廉政,就是要把自己治下的百姓当作自己的孩子,也即是要“爱民如子”。另一种廉政文化建设,其理路,对于封建社会来讲,转换是根本性、颠覆性的。老百姓真正被当作了“衣食父母”,这个进步是空前的。在这种理路的前提下,为官者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父母”“老爷”,而是老百姓的子女。观此二种理解,是对“父母官”一词的理解做了发挥。
第一种情形中,把做官的视作百姓的“父母”,因而,就称其为“父母官”,这似乎也是绝大多数语境中的通常理解。第二种情形中,视老百姓为“衣食父母”,做官的则顺理成章地自称为老百姓的子女,是为自己的衣食父母、为老百姓这些“父母”在为官,是以被称作“父母的官”。应该客观地讲,第二种理解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因为做官者在把百姓视为“衣食父母”的情况下,也就不会作威作福、贪污腐败,而是一定要为“父母”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要孝顺父母,为父母带来功德等。两种情形中,人们都有一种想象:民与官的关系,理所当然地应该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将“父母官”解释成“老百姓之父母的官”也好,解释成“老百姓的父母官”也罢,将“做官的人”和“老百姓”看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其本意就是为了拉近官与民的关系,创建出一种“一家人”的“大同社会”表象。因而,不论把为官者视为百姓之“父母”,还是将百姓视为做官者之“父母”,其目的无非是拉近官与民之关系,显得亲密无间,亲似一家人。
“父母官”这个词语,到底出自哪个朝代,已经不好考证,这已经是民间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而许多民间戏曲、评书中,将“父母官”看作“老百姓父母的官”者有之,视为“百姓的父母官”者更是不在少数。如将“父母官”解释成“老百姓的父母官”,为官者就成了老百姓的长辈,长辈自然也就是“老爷”,就成了新中国成立之初党中央所批评的“当官做老爷”。在这种理解前提下,如果将为官者称为“父母官”,广大人民群众很自然就把为官者视为“老爷”了。在当官者那你喊冤下跪,磕头哀求者,皆为是。如将“父母官”解释为“老百姓父母的官”,为官者则是老百姓的子女,老百姓是为官者的衣食父母。在这种情形下,做官者就是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被叫为“父母官”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从历史上看,即使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但凡被百姓称道的好官,都是真正把百姓看作自己的衣食父母。现代社会,我们的许多革命领袖、先进典型,也都是将自己看作老百姓的儿女。既然是老百姓之儿女,就得对父母有孝心,要孝敬老百姓,那些革命领袖、人民的好干部、各行业的模范人物,都行如其言,说到做到了。
从而,我们不难看出,此二者之理路,皆以血缘关系为其纽带。究其根源,是几千年儒家思想中以血缘关系为出发点,将“孝道”推广到社会管理领域,将统治者与百姓的关系视为“父子关系”,所谓“君臣如父子 ”。但不管是民本思想,还是官本位,其实都把“民与官”对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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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思想立足于统治者而非百姓
对于政治及国家治理,我国思想的发轫期,也就是春秋战国年代,就有了老庄孔孟韩非墨翟等一批思想家为代表的“百家争鸣”盛况。那时,在各家思想中,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廉政”的观念,尽管各家表述不同。比如,在《周礼》中,就已经有了一些官员考核的标准,这些标准就是我们熟悉的“六廉”,也就是“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值得注意的是,这六个方面虽然在今天看来不完全是“廉”的内容,但在当时,都以“廉”作为其冠首语。也就是说,当时的人是将能够使一个官员胜任的一切要求,都当作“廉”的内容。我们这里只探讨狭义的“廉”之义,并且只着重谈廉政的思想基础,以及廉政的现实基础。
《周礼》的“六廉”中,虽然不直接涉及廉政的思想基础,但《周礼》,以及“三礼”中的《仪礼》与《礼记》,显然都有很成熟的思想基础,就是我们后来非常看重的儒家所谓的“民本思想”。我们这里要着重论证的“廉政”方面的内容,在“周礼”中,基本就是儒家与法家兼融,德治为主,但也辅之以刑罚。
这种儒家与法家的融通,也造成了对廉政思想基础的“民本”思想理解的混乱与误读。人们错误地认为,儒家的思想就是铁板一块的“民本”主义,在极度推崇传统思想的民族主义者眼中,儒学的现代化成了当今社会最好的出路。其实,就在儒家内部,孔子与孟子在对待“民”的态度就是不同的。孔子是儒家学说的初创者,其思想本来来源于礼仪执行者,而礼仪执行者的初衷就是为统治者张目。因此,“以民为本”,在提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孔子那里,事实上就成了一种策略。本质上,孔子是在为统治者开药方,是从统治者如何治理百姓入手,而非是从百姓如何获得平等自由着力。
如果我们看到了儒家初创阶段,包括孔子在内,都是在为统治者张目,作为内在核心的“仁”也好,外在表现的“礼”也罢,都与作为驾驭臣民手段的“帝王之术”的“法家”是互相融通的。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并非是“孔子生活的那个时代是一个物质极其匮乏的时代,在那个时代,真正快乐的力量,也就来自于心灵的富足,来自于一种教养,来自于对理想的憧憬,也来自于与良朋益友的切磋与交流。”其实,不论《论语》中的孔子,还是《孔子世家》中的孔子,抑或是《孔子家语》中的孔子,都不是“快乐”的孔子,因为他自己努力周游列国要给统治者开药方,但统治者并不领情,他只能“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到了孟子时期,《孟子·尽心下》中明确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也即是说,国家、天下、君王、诸侯、大夫,最终都是为了老百姓而存在的。应该说,在战乱频仍、生产力落后的先秦时代,孟子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初步的“民本”主义者。在等级制度森严的时代,孟子的倾向性明显地倒向作为大多数人的劳动者一方。但我们也不得不指出,孟子实现“民本”的道路,仍然是说服统治者去实施“爱民”的所谓“仁政”,这不过是一种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人道主义”而已。这样的立场,既看不到社会不平等的根源,更找不到解决的出路。
当代廉政文化的培育应以官民平等为基点
官,在现代社会就是管理者,是一种职业,是纳税人雇佣的“公务员”,但同时他们自身也是纳税人之一分子。所以,现代意义上的官,就是民的一部分。所以,处处以一种政府与纳税人对立的姿态谈论廉政文化,本身也是不可取的。
我们应该明确,以血缘关系为根基的儒家思想,如果不经过脱胎换骨的现代化改造,肯定是不能胜任现代政治理念的。“父母官”的说法,固然能够拉近官与民之关系,但根本上看,这种关系还不是官民关系的实质。不论是为官者视百姓为“衣食父母”,还是老百姓将做官者看作“父母官”,都不是本质意义、现代意义的官民关系。现代意义上,官与民是平等的,是职业分工不同,同为纳税人,同样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只有看到了这一点,才可能把廉政文化的理路与根基摆在一个较为合适的基点上,从而创造出新型、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文化理路。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①俞志慧:《〈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新解》,《孔孟月刊》(第三十五卷第五期),1997年1月号。
②王昌铭:《“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新解》,《语言文字报》,2004年8月24日。
③钱穆:《论语新解》,成都:巴蜀书社,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