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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怎能在微信群内“妄言”?

www.gcdr.gov.cn (2017-04-13) 来源:共产党员网

4月11日从温州市洞头区纪委获悉,因在学生家长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门镇中队负责人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撤销职务。

身为党员干部的杨某某,因其子就读的温州外国语学校校长更换问题,竟然在两个学生家长群中发布“应该组织家长委员会策划方案、募集资金、组织发动队伍封锁市教育局”等不当言论,因个人不满煽风点火,似唯恐天下不乱,其理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党员干部怎能在微信群内“妄言”?要知道,在当今新媒体时代,微信已成为主流的社交工具和信息获取平台之一。各种海量信息,在微信上迅速传播,有手机的人谁没有个微信群朋友圈?有时不经意地发布一条信息,很快就会转发给千千万万的人,传播力、影响力都是不可想象的。而党员干部因其身份的特殊,在微信等网络上发布的言论就更能引人注意,更有影响力。他们如果发布不良言论,产生的后果恐怕就更为严重,就可能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社会安定,给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损失。

我们党历来重视网络空间的管理净化,对党员干部上网发表言论等也有明确要求,如要求党员干部不得使用QQ、微信、微博,以及在互联网论坛、社区、贴吧等空间乱发不当言论、造谣传谣等。当然也曾处理了一些网上乱发言论、不良信息的党员干部。

政治纪律是最根本的纪律。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把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时刻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自己的言行。党员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必须自觉接受党的政治纪律的约束,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更不能违反政治纪律公开怂恿煽动群众闹事,影响社会安定。

其实,我们党是大力提倡党员干部积极上网的,要求党员干部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就是要增强同新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于运用新媒体宣讲政策主张、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党员干部一定要在恪守党纪国法、讲规矩守纪律的同时,积极引导舆论走向,积极传播正能量。

(简阳市 扬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