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遏制群众身边的“蝇贪”,今年6月,渝北区纪委出台新规,要求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惠民政策情况必须全面公开。公开对象为: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综合治理专干、综合服务专干等村专职干部(以下简称“村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参照执行。(来源 人民网)
众所周知,“微腐败”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吞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尤其随着中央对基层政策不断倾斜,大量扶贫项目投入,更为一些“苍蝇”们提供了“诱饵”,民生资金异化成 “唐僧肉”,贪污、截留、套取、挪用等手段花样百出,不断为党员干部打着“负面广告”,除了重创政府公信力,更让许多惠及百姓的福利“落了空”,的确让人添堵添怒。因此,各地推层出新许多“阳光”举措,正如重庆市渝北区出台的新规,在笔者看来,值得点赞和借鉴。
事实上,许多“微腐败”除了因为基层干部政治定力不够,廉洁意识缺乏,更是监督“留白”或者存在“短板”,才使得乱作为有了得逞的“空间”。而要让执纪监督真正下沉到基层一线,将触角准确延伸至村(社区)一级,的确需要一个长期探索和实践的过程,才能实现体制机制的“不缺位”真正杜绝“微腐败”。因此,对于基层来说,最有效的监督来自群众,而最直接的载体必然是公示。正如重庆市渝北区,将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惠民政策情况直接在“阳光”下“晒”,而信息的公开透明,群众不再‘雾里看花’,质疑的声音少了很多,也必然会倒逼基层干部带上“紧箍咒”慎行。
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微腐败”实际上也是基层权力“跑偏”的缩影,而各地纷纷出台“阳光”举措,也是借助群众慧眼延伸监督视线、在权力制衡中实现用权清廉。这与中央畅通网络举报平台,加大反腐巡视力度以提高群众参与度的精神所契合,也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政务公开制度相呼应。正如一些网友评论,有了白字黑字的公示,惠民政策不再是优亲厚友的“福利红包”,“暗箱操作”恐怕只有“吃不了兜着走”的下场。显然,对于治理“微腐败”,关键在于防止权力“开小灶”,而当政策执行不再是关起门的“秘密”,全民监督的“透明”环境下,必然会起到“防微杜渐”的反腐效果。
对惠民政策落实实行“阳光”监督,是一个有效探索,也更应该渗透到基层执政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比如,项目招标全程监督、村级账目定期审计、精准扶贫动态公开等等,让“微腐败”无处可藏。其次,除了落实“阳光”举措,添补制度监督的“缺口”,更要彰显“零容忍”的惩处力度,对影响恶劣的腐败案件,严格缓刑的适用范围,在法律范围内,适当以轻刑替代缓刑,发挥震慑作用,而这无疑需要更加细化的基层管理办法,让责权更明晰、衔接更配套、运转更有效。
其实,治理“微腐败”需要“阳光”举措,归根到底,是为防范权力“脱缰”上一把“监督锁”,但愿更多地方政府能因地制宜探索更多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很强操作性的办法,让“微腐败”失去存在的空间,让老百姓在治理中增添更多“获得感”。
(作者单位: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