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联播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内容进行全文报道。《意见》中“带病提拔”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也称"带病上岗"。是群众对一些有腐败行为的党政干部"边腐边升"、得到提拔和重用现象的约定俗成的说法。那么如何在换届选举中将“带病”干部“拒之门外”,笔者谈谈个人看法。
一是厘清“病症”。带病提拔的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已存在“病症”。因此,在选拔任用干部时,首先要严肃党的纪律,靠组织选人,决不允许个别领导搞一言堂。管人的领导和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充分重视民意,充分重视工作成绩,杜绝凭借权力“力排众议”的违纪提拔干部行为;其次加强对干部干事创业具体情况分析研判,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法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与上级命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勇于担当、风清气正、锐意进取的干部。
二是从严“查病”。干部带病存在着很大的隐匿性、复杂性,考察不深、认人不准,就会使有“硬伤”的人蒙混过关。对拟提拔干部严格“廉政体检”,对新提拔重用干部,坚持报告事项“凡提必核”、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大会推荐环节增加廉洁自律评议,考察、任用公示环节增加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示,对干部档案、个人事项报告逐一核查。同时,拓宽干部考察范围,不但考察工作圈,还要考察生活圈、社交圈;不但看现实表现,还要看干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履职情况;不但看干部人岗相适度,还要分析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之间相融度,也要与当地干部回避政策、历史渊源、地方工作特点等的相宜度。
三是刚性“祛病”。坚持按规定的程序和环节依次推进,不能随意减少、简化、变通、例外、空转等,要细化程序,把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操作程序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减少自由裁量权。对信访举报问题没查清不放过、报告事项没核准不放过,档案信息没查明不放过,对有影响任用事项的,一经发现,不管走到哪一环,坚决“放下”,决不勉强、将就。
四是严格问责。建立选用干部失察的追究连带倒查责任制。选用了“病人”,造成了损失,要追究选人用人不当的责任,要形成“带病被选拔不能有,选拔带病者问责要常有”,让问责制度的高压线真正带电。破解“板子打到谁身上”问题,推行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出现问题按程序逐一倒查,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倒查到哪个环节,一查到底、问责到人,不仅要从严查出带病干部,还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举报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进行曝光。
(作者单位:开江县畜牧食品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