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3年前宣称将投资130亿提高城市排水能力,今年汛期却遭遇“门前看海”。
武汉籍的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王某因此向武汉市水务局邮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关于计划投资130亿元改善排水设施的相关信息。(社会万象澎湃新闻王文秋2016-08-21 04:54)
国家要求政府部门三务公开已过去了几年时间,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按照规定也公开了部分信息,让老百姓知道各单位,各部门,用了些什么钱、用了多少、用的合理不合理。无疑,这是重大进步,让政务公开、透明。让老百姓少了质疑,少了猜想,多了信任和理解。但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对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公开的事项上还是存在疏漏的。我们要公开的不仅仅是三公经费,在一些重大、涉及民生的项目上的透明程度还不够。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进度、达到效果成为“雾里看花”,甚至被以讹传讹,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有的项目开始轰轰烈烈,最后无影无踪,成为“水中月、镜中花”,不得不让老百姓质疑。
为此,笔者认为:信息公开还应该体现在政府、各级部门一些重大事项上的主动积极、依法依规、及时合理。让其成为“桌面上的事”,明摆着,看得见、摸的着、有说服力、有公信度。
一.主动积极。凡是能够公开的事项要自觉主动公开,采取多种方式公开,提高让老百姓知晓率。要把事项的情况能公开的尽量公开,不藏着掖着,事项摆明了,何来质疑?
二.依法依规。按照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毫无保留的公开。之前许多地方在一些重大事项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电视、报纸、公开栏等公开项目、进度、结果。获得的不是一个个点赞吗?
三.及时合理。事项的事前公开有预期,事中公开知进度,事后公开明结果。只要公平公正了,百姓心里自有一杆秤,自有评说,能不叫好?
武汉水务局的回应是及时的,但如果不是一份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我们的部门会积极主动的回应吗?所以,政府部门有必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公开些什么、公开的时限性、公开的方式……都是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索的。
(北川羌族自治县小坝乡政府 高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