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访问人数: 142097918

李逍遥:“告官见官”彰显法治的光辉

www.gcdr.gov.cn (2016-08-19) 来源:四川组工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也下发了《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就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相关问题和法律程序予以规范和明确。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举措,也是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相关问题作出的制度安排。(人民日报 8月19日)

曾经,法庭上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消极应诉等现象司空见惯。有官员出庭反而成为稀罕事,譬如今年4月在一桩“民告官”案件中,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度成为新闻而被舆论广泛关注。如今,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作出制度安排,既是对新行政诉讼法的践行,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法治社会的一大进步。

此前,媒体曾报道过某些政府几年来均是“零败诉”,本想表明其行政行为总体是规范的,不想反倒引起众多的猜忌和议论。毕竟,民众将其列为被告,并非没事找事,而是将其作为解决问题的最后途径,更从侧面说明其行政行为存在瑕疵。如果“告官见官”能成为法治新常态,信息公开能得到保证,既体现出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法庭的尊重,又体现出对原告诉求的重视,才能更好的化解行政争议。

“告官见官”,让民和官一起平等地处在法治规约之下,平等的对话,变“纸上说法”为“庭前辩法”,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对行政违法问题进行及时纠错,维护法治政府的形象,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有利于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法律只有付诸实施,才有威严和震慑力,才有生命力。群众才能真切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更真实地领会到法律的神圣无比和至高无上。

此外,“告官”不能止于“见官”,更不能让出庭应诉流于形式、沦为“作秀”。笔者以为,一方面要加大对行政机关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阳光执法力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另一方面,面对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以端正的态度接受法律的检验,绝不“心生怨怼”。只有正确面对,才能让法治的空气融入每一个人的心中,才能让社会更加纯净清明,才能展现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才能让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作者单位:四川省合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