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备受关注的钦州公交系统腐败案,有了最新进展: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原经理、法定代表人包玉春因犯滥用职权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浦北县法院判处17年有期徒刑。
从2010年到2014年,包玉春勾结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用长期停运的公共汽车等套取国家燃油补贴1346万余元,非法收受保险公司的“回扣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财产230余万元,且拒不退赃。除了包玉春外,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机务科原负责人杨玉峰、钦州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钦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原主任黄郁、德天监测站驻站民警等7人,皆沦陷于此案,可谓腐败分子“聚会”。
有句话说得好,“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钦州公交系统腐败窝案的发生,源于其防腐机制有漏洞可钻,捞钱始终在“绿色通道”上高速运转,暴露出当地公交系统监督名存实亡的短板。在上下、左右、内外监督均失灵的情况下,这“7人组合”争先恐后闷声发大财,最终走上贪腐的不归路,也留下诸多教训值得总结。
纵观已经查处的腐败大案、要案,不少腐败案件是通过受害人举报得以水落石出的,但钦州公交系统却没有利益攸关的受害人出面“讨公道”,这与钦州公交系统的运作不公开不透明有很大关系,致使该案长时期“潜伏”发酵,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要预防公交腐败,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搞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仅要对廉政风险点了如指掌,更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二是要杜绝“一言堂”现象。三是实行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让决策程序中的反对声音成为预防腐败的“好声音”。四是实行轮岗交流,不让利益同盟根深蒂固。五是坚持公开制度,例如当地公交系统,应从停运车辆数量到用油量,再到发放补贴数额等环节,都公之于众。毕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总之,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扎牢制度的“篱笆”,方可杜绝公交腐败,打响“绿色公交”的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