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贵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村民不服贵州省政府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贵州省政府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4月12日 人民网)
副省长依法出庭应诉本是理所当然,引发热议,叫好者有之,抨击者有之,笔者认为此事应该一分为二,辩证看待。
一方面,副省长作为高级干部,出庭应诉是受到《行政诉讼法》约束的结果,这是法治进步的体现。权力向法律“低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得到提升,学法遵法,遇事依法的法治氛围逐渐形成。有法可依才可为,遵法守法不乱为,以权代法绝不为正形成全党乃至全民共识。而且新闻中指出,有50多名党员干部到庭旁听,使他们得到教育,提升认识。从这个角度,副省长出庭应诉值得点赞。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副省长出庭应诉,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村民为何起诉?新闻指出,起诉的理由是“补偿征地未征求意见”。由此可以看出,某些党员干部群众工作做得不够,损害了群众利益。究其原因是没有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行政不到位,工作不扎实。如果存在这样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纠正。通过副省长应诉,也给这些党员干部提了醒,利要为民所谋,权要为民所用。除此之外,村民起诉省政府,从侧面表明当前行政审批下放不彻底,人民群众办事不便的现象依然存在。出现这些问题,值得全体党员干部深思。
副省长出庭应诉,展现出全面依法治国的进步实效,值得点赞,但党员干部更应该找出被诉之因,正本清源,为民思虑,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切实践行“两学一做”重要指示,为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
(四川省合江县九支镇人民政府 华扬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