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综合运用履职尽责考核成果,推进干部能上能下,27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28名履职能力、精神状态或担当作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被组织调整,22名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被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的关键,它对从严管理干部、加大治懒治庸力度,给干部以持续不断的激励和压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具体操作中,要妥善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要规范认定标准和程序。除从质的规定上给出定性要求外,还应从操作层面上制定出量化标准,以便于面上的统一把握。比如在界定“组织能力差、决策水平低、打不开工作局面”的情形时,可通过规定“连续两年完不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量化标准来界定;又如在界定“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拖拉、遇到问题推诿扯皮、回避矛盾”的情形时,可通过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处于后进或滑坡状态,一年内两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量化标准来界定。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调整的方式和程序。
二要配套相关硬性制度。从实践效果来看,认定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以具体的、刚性的规定为宜,这样可免去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同时,也要建立健全干部岗位职责制、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制、干部任期制、试用期制等相关的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力争做到认定科学,调整规范。
三要疏通渠道安排。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不单是让干部“下”,应视具体情况,除按规定免职、辞职、降职外,还可通过交流、轮岗、待岗或采用改任非领导职务、脱产学习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对那些专业不对口、岗位不适应,但思想品质较好的干部,不能简单地让其“下”,而应当按照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原则交流到符合本人特点的岗位去工作。
四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干部要进一步明确认识,端正心态,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成为干部职务正常调整的一个动态概念,成为一种社会习惯,而不是干部职务高低的再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