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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要有担当“公罪”的勇气

www.gcdr.gov.cn (2015-02-06) 来源:求是网

为官要有担当“公罪”的勇气
眉山市青神县投资促进局 郑洁

    范仲淹曾说:“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意思是为官之道,必须坚守底线,不起损民利己之心,做因私废义之事,但也要有担当精神,面对阴暗、不公能够拍案而起,在任上积极为百姓谋福,不做尸位素餐的无为之官。
    圣人已逝,但追思圣人之言,仍然感怀良多,我国正处于 “三期”(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叠加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作为社会转型时期的官员,如果没有壮士断腕的勇气,踏石留痕的坚毅,敢为天下先的志气勇敢担负起时代赋予的责任,而是在碌碌无为中虚度光阴,在瞻前顾后中蹉跎岁月,在鼠目寸光中错失机遇,耽误的是自己的前程,损害的则是群众的福祉、国家的利益。
    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官员不在少数。他们或是混迹官场多年,自以为深谙“为官之道”,拉关系、走后门是他们的晋升途径,“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是他们的看家本事,谋取私利是他们当官真正目的;或是临近退休,反正是晋升无望,等着安稳过渡,在单位不思进取,遇事“和稀泥”,做老好人;或是虽有满腔热情,但是创新意识不够,知识储备不足,面对纷繁芜杂的具体事物不能高屋建瓴般的宏观把握形势,遇事急躁,乱点江山,更遑论做出科学决策。
    “公罪”与“私罪”的区别在于有没有私心。《唐律疏议》中曾说:“私曲相须。公事与夺,情无私曲,虽违法式,是为公坐。”古今相通,为官者如果勤于政务,无法避免会出现纰漏,但“私曲相须”,而区别就在于是否存公心,顺民意。同样是违反公共秩序,但如果是“公罪”并不能作为人格高尚与否,在任勤惰与否的标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务实、清廉是对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官员如果在任上不能尽职尽责,遇事推卸责任,毫无担当,即使“私罪”“公罪”都没有,也只能是懒官、庸官。
    “公罪”不可无,但不能作为乱作为的借口。王岐山同志曾说:乱作为比不作为严重。如果不作为是官场顽症,乱作为就是官场恶疾,那些打着为国为民的旗号,大兴政绩工程,将民脂民膏作为升官发财垫脚石的人,看似颇有魄力,实则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内里不过是满肚子的花花肠子,满脑子的贪邪念头。乱作为乱的是思路,塌的是民心。
    在其位谋其政,首当其冲的就是官员要有担当意识和勇气。明初士大夫顾炎武曾提出“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封建士大夫认为即使“贱”如“匹夫”也应当担负起国家兴亡的责任,何况是居庙堂之高的当朝之士。作为新时期的官员,肩负着振兴中华的伟大职责,需要更多的政治智慧和勇气,“公罪”不可怕,可怕的是官员任由私心杂念作祟,明知可为而不为之,甚至乱为之。因此,党员干部应坚持学习,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实个人知识储备,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记心中,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样才能有位而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