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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坚持“三个从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泸定县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对表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认真对标先进经验做法,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将从严执行发展程序、从严把准政治标准、从严压实责任贯穿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过程,不断提升全县发展党员质量。

明环节阶段,从严执行发展程序。详细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5个阶段”“25个环节”操作规范,逐一明确“要求是什么”“重点是什么”,针对容易出纰漏的环节标记为“重点提醒”,确保发展党员的每个步骤、每项工作扎实有序。建立和完善全程票决、全程公示、全程记实、全程审查等工作制度,建立一整套可学习、可借鉴、可应用的实操规范手册,同步梳理汇总常见问题35个,汇编成《关于发展党员常见问题答复》,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重政治审查,从严把准政治标准。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第一位,明确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政治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和审查要求,采取“清单制+责任制”的方式确保发展对象政治标准过硬。建立县级层面发展党员联审机制和“负面清单”,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等9个县级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对发展对象开展专项审查,凡是审查出有负面情况的一律不予发展或暂停发展。

压工作责任,从严落实纪律要求。明确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各级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每年利用党务干部培训班举办发展党员专题培训,综合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将责任追究贯穿党员发展各个环节,明确每个环节责任追究的类型和对象,充分用好提醒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统筹发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和先进典型标杆示范作用,切实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鼓励身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