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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问责”来了才“醒”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全面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坐以待毙”不如“主动担责”。《条例》指出,党的问责工作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问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规范基层党组织的“制度笼子”,是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紧箍咒语”。《条例》的出台,无疑从源头上规范了权力的使用,遏制了腐败的发生。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肩负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条例》指出,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终身问责不是目的,是倒逼党员领导干部终身依法用权的“神兵利器”,是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及重大偏差的有效途径。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事业观,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决避免任何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出现。

“迷途知返”不如“日省月修”。《条例》指出,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不断检视自己、锻造自己、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党员领导干部要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要时刻保持正视问题的自觉、刀刃向内的勇气和整改落实的态势,深入查找整改自己在党员意识、担当作为、服务群众、遵守纪律、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切实把《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