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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治病于“腠理”之间

www.gcdr.gov.cn (2019-09-05) 来源:广元利州区委组织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对《条例》的再一次修订,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意味着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持续走向深入。这次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与《纪律处分条例》相比,对一些不构成违纪的症候性、苗头性问题抓得更严、管得更细,填上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称职与违纪之间的管理空白。

《韩非子》中有一个“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描述了疾病的四种状态:“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可为讳疾忌医者戒。其实领导干部从一个称职的人民公仆到贪污腐化锒铛入狱,也是一个患病的过程。只不过有的人经过党纪处分后能谨遵医嘱,直面问题,勇于改过,仍不失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而有的人讳疾忌医,视党的警告、处分为小题大做,阳奉阴违,甚至变本加厉,终于病入膏肓,无药可救。

对党员干部来说,践行《廉洁自律准则》,强化理想信念和道德修养,是治病于未发之时;执行《纪律处分条例》,对一些不构成违法,却违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六大纪律的现象从严处置,是治理肌肤肠胃之疾;有些贪污腐化之辈,触犯党纪国法而希图侥幸过关,自然免不了锒铛入狱,在监狱中度过余生。如果此时能幡然醒悟,主动坦白,则此病尚不致命,犹有浪子回头、重新做人之希望;至于周永康、薄熙来之辈,不知悔改,妄图对抗组织,则病入膏肓,药石罔效矣。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可谓是治疗腠理之病的良方。病在腠理之时,病症方显、苗头始发,患病者的理想信念未曾减弱,为人民服务之宗旨仍在胸中,此时予以当头棒喝,可助其纠正方向,及时“补牢”,不致有“亡羊”之患。

对蔡桓公而言,扁鹊乃下级,三次劝谏不听,只得逃秦。党的执纪部门没有扁鹊的顾虑,要细察病症,速开良方,对讳疾忌医者要实行强制治疗,以免“桓侯遂死”之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