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组通〔2017〕21号)及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试行)》(川委办〔2017〕43号)精神,梓潼县推出《梓潼县教体系统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办法》。
通过工作考核,强化支部政治建设。《办法》对党支部书记的考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党支部建设这个最重要的基本建设,重点考核党支部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的情况。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作用发挥这六大内容。
通过考核小组,严格落实制度执行。《办法》对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于年底进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到学年度),与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结合开展。教体局党委对教体系统党建工作组织考核(对党支部书记的考核,由上一级党委组织实施)。教体局党委书记任考核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余党委班子成员任考核组成员,同时任考核分组组长,每分组考核成员不少于2人。
通过考核结果,构建奖惩体系。《办法》对党支部书记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评先评优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重要依据。对担任或者曾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拟提拔对象或者拟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的,对其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考核结果,作为能否提拔或者推荐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