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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从严管好“头雁”队伍不断夯实基层堡垒

www.gcdr.gov.cn (2019-03-26) 来源:德阳中江县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贯彻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中江县委组织部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工作的通知》,扭住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任、调整、撤换等重要环节,从严管好“头雁”队伍,不断夯实基层堡垒。

从严落实选任联审制度,把严任前关。始终坚持政治第一标准,严把村(社区)“两委”成员入口关,从严坚持好村(社区)“两委”成员联审制度,制定《中江县村(社区)“两委”成员联审表》,村(社区)“两委”成员拟任人选必须首先经乡镇党委审查,再逐一由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审查,最后经县委组织部审查通过,方可进行下一程序,确保人选品行端正、素质优良、群众满意,坚决把不合格人选“挡在门外”。

从严落实县级备案制度,把严任中关。进一步摸清摸准全县760个村、79个社区基层党组织书记具体情况,建立《中江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台账》。明确要求各乡镇党委调整、撤换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必须将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免职文件,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政审材料、《联审表》以及向纪委监察机关征求意见情况、任职文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从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把严落实关。督促各乡镇党委切实落实好第一责任,乡镇纪委落实好监督责任,抓好村(社区)“两委”成员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形成层层压责、级级履责的工作格局;对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制度和村(社区)“两委”成员联审制度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