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农村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因此,学懂弄通做实《条例》精神,才能开创新时代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新局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确保全面小康的中国梦如期实现。
一、不忘初心,全面小康是梦想所指
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国人民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同时,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小康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第一要求。
二、牢记使命,乡村振兴是大势所趋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乡村最为突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很大程度上表现在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关乎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进农民福祉,让亿万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汇聚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磅礴力量。
三、深化改革,建强组织是关键所在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抓好基层组织工作是关键。我县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构建“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村级治理体系,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持续扩大组织覆盖面,深化农村产业党建扶贫,大力推行“支部+N”“党建+扶贫”,采取行业横向联合、链条纵向联合、区域综合聚集等组织设置模式,先后建立特色产业党支部、产业链联合党支部、联村产业党委。扎实推进基层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实行换届“回头看”,对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全部责令辞职;对违纪违规受处理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印发《关于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制度的通知》,联合县民政局等单位对届中拟调整的村“两委”委员进行联审。对照“三分类三升级”要求,完成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提升。按照基层党组织“1+7”标准化建设意见和“一个计划、四项制度”要求,实施“151示范创建行动”,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评星活动,建设基层党建示范点。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固定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全面推行党支部“固定党日”活动,提升骨干队伍质量。选优配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和乡镇组织委员,特别是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5名,全面推行“贤人治村”,实施村级后备干部“薪火计划”,动态培养后备干部,实行“试任职”,认真分析研判,及时调整补充。经过不懈努力,我县走出了一条以党建促脱贫的发展新路,顺利实现贫困县“摘帽”。
我们相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导下,在全县人民的不懈奋斗下,我们的明天一定更加美好。
(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 龚显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