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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拧紧明责知责履责发条 推动“两个责任”共担并进

www.gcdr.gov.cn (2019-01-14) 来源:绵竹市委组织部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绵竹市以“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工作为支点,以派驻机构改革为契机,以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为抓手,促进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明责正位、知责归位、履责到位”,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明责正位构建“四责一体”的责任体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夯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一体”责任体系。

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厘清主体责任9方面50项要求、监督责任5方面28项要求;细化《市委书记主体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市纪委书记监督责任清单》,出台《关于推进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明确市委书记10条、市纪委书记33条重点工作,市委常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和市人大以及市政协主要负责人196条重点工作,与《责任清单》互为补充。各乡镇、各部门比照执行,横向对比、纵向传导,责任明确到岗、明晰到人,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知责归位建立“二元共治”的工作格局

以派驻机构改革为契机,率先成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以下简称主责办),完成对59个部门派驻监督“全覆盖”,两者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为“粘合剂”相互依存,在“清单”体系下建立“二元共治”的协调机制。

主责办归位于“主体责任”,主动承担全面从严治党日常协调、组织实施、情况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工作;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归位于“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不缺位、不越位。主责办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34次,督促整改问题58个。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检查167次,与驻在单位职工谈心谈话1468人次,谈话函询38人,立案10件,党纪政务处分4人。在上级纪委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穿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各项建设不断深入。

履责到位实现“一主多辅”的工作常态

出台《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实施细则》,并以之为“主要抓手”,辅助以“述责述廉、巡察巡检、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把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纳入常态化监管。

市委书记示范带动,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开展廉政提醒294人次,各级党组织开展提醒谈话2455人次,对党员干部轻微过错运用批评教育、约谈、通报、诫勉等方式处置398人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39人次,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此外,88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分别述责述廉,接受质询和测评;“巡察与巡检”联动,共梳理线索359条,整改问题1826个,已立案查处4人;严肃责任追究,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起1人。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形成关口前移、抓早抓小、严管厚爱的管党治党常态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