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川委办〔2016〕29号)和《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川委办〔2017〕20号)精神,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巩固发展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重视选用基层干部
1.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特别是其中的后备干部、受到市以上表扬(表彰)的先进个人、省市递进培养优秀学员等,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有乡镇领导经历的干部要逐步达到50%。
2.选拔其他县级领导干部一般要有乡镇等基层工作经历;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县乡基层工作经历或精准扶贫、项目攻坚等一线工作经历的干部要逐步达到50%。选拔市县部门科级领导干部,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
3.市委每年从空缺的县处级领导职数中统筹不少于5个职位,各县(市、区)每年从空缺的乡科级领导职数中统筹不少于10个职位,用于重用脱贫攻坚、招商引资、信访维稳、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急难险重一线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
二、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4.加大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中调任公务员力度,重点向乡镇和专业性岗位倾斜;参照乡镇换届选拔“四类人员”进领导班子做法,从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优秀村干部中定向选拔一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新调任和选拔人数不少于当年公务员队伍新增人数的10%。
5.各县(市、区)每年拿出一定名额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确保不低于年度招录计划的15%。
6.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开遴选(考调),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至少面向乡镇公开考调1次。连续5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年轻乡镇干部,经考察合格后,可直接商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连续6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年轻县乡干部,经考察合格后,可直接商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三、拓宽干部成长空间
7.新考录(聘)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年轻干部,试用期满后2年内原则上应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在县乡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单一且已纳入市县优秀干部人才库的干部,优先选派到市县机关、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8.严格交流轮岗,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当轮岗交流,满7年的必须轮岗交流;在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行政审批等重要岗位,工作满5年的干部必须轮岗交流,特殊情况不交流的须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培养潜力较大,需要提升综合管理能力的干部安排跨部门交流。
9.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在职教育,对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的学费补助。
四、健全激励表扬机制
10.市委每2年开展一次优秀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评选表扬;严格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每五年开展一次公务员记二等功评选。
11.对受到市级以上表扬(表彰)的先进个人,优先提拔使用,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对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参加公务员定向考录,要将“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等相关激励规定认真落实到位。
12.对受到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人才,由市县分级统筹至少安排一次休假疗养。
五、落实干部职级待遇
13.注重发挥非领导职务配备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优先考虑本单位中任职时间较长、年龄较大、表现优秀的干部。在职数限额内,市县根据工作需要可统筹配备非领导职务,用于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和乡镇。
14.认真执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干部晋升职级。
15.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可按相应总体控制比例上限进行设置。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对论文、科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统一或硬性要求,可以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文案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代替。市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倾斜。
六、保障干部经济待遇
16.县(市、区)要建立完善差旅费管理办法,切实把乡镇干部下村差旅费纳入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等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按照个人基本工资的一定幅度给予乡镇干部乡镇工作补贴,根据乡镇经济发展状况、自然环境等分档次发放。
17.市县建立目标绩效奖差异化分配机制,年度目标绩效奖实行“单位总量核定、个人差异化分配”,根据单位考核结果,结合干部个人工作实绩,适当拉开差距,打破平均主义。
七、强化干部人文关怀
18.实施“家庭团圆工程”。落实县处级领导干部家属随调政策,结合家庭具体情况,对在职县处级领导干部夫妻双方跨县分居的问题有计划地予以解决。对科级及以下干部夫妻双方分居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各级组织要及时予以关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通过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县组织、人事、编办等部门统筹拿出一定空缺编制,有序合理调配安置,用于将其中一方调动到配偶工作所在地。
19.实施“回城安居工程”。对在乡镇工作满20年、年满45周岁,且年度考核优秀10次以上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扬(表彰)5次以上的乡镇干部,根据干部个人意愿,调回县城或县城周边单位工作。
20.实施“健康关爱工程”。认真落实全市干部每年1次健康体检制度,体检项目应至少达到《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基本要求,建立体检标准随医疗水平和干部健康需要逐步提高的机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1.采取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有计划、分批次建好乡镇干部周转性住房,为贫困县修建或购买周转住房的乡镇提供补助,其中万源市、宣汉县每个乡镇补助50万元,其余县所辖乡镇每个补助30万元,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规范建设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室,由县(市、区)在资金上给予一定补助。对中省下派挂职(任职)、市外交流、县(市、区)交流任职的县处级干部,纳入市县干部周转住房和人才公寓中予以解决;不足的由各单位采取租赁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保障。
22.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原则上1年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倾听干部诉求,掌握思想动态,疏导情绪压力;对干部正当诉求认真加以解决,思想波动及时提醒,存在问题“咬耳扯袖”,体现组织关爱,增强认同感归属感。
八、加大抚恤救助力度
23.因公牺牲、病故、负伤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干部,可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符合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纳入保障范围,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政策予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
24.对因公牺牲、病故、负伤干部的配偶、子女就业存在困难的,采取企业招工、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予以优先照顾。
25.出台达州市党内帮扶办法,对高龄党员、1至2级重度残疾党员、患重大疾病党员、因公负伤党员、见义勇为党员(或家属)等群体给予1000元至5000元资金帮扶。
九、发挥到龄转岗干部作用
26.选派到龄转岗干部牵头参与中心工作及阶段性工作、授权检查督办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等,对每年累计参与市、县(市、区)重点工作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年度目标绩效奖在原单位和抽调单位之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
27.作用发挥好、工作成效显著的到龄转岗干部,年度考核时,可统筹使用市县优秀名额;符合条件的,优先解决上一级非领导职务。
十、维护干部合法权益
28.坚决打击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和侮辱诽谤干部等行为。对利用信息网络、书信等形式恶意中伤干部的行为,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积极应对处置,消除负面影响,并根据有关情节轻重,由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处理或由司法机关立案侦破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