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换届后村级组织运行,平昌县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脱贫攻坚、便民服务等工作实际,探索实施“一单晒权”,强化村级组织“按单办事、依规用权”,有效防范基层“微腐败”。
一份权力清单
制定一张《平昌县农村小微权力清单目录》,把农村基层权力归为重大事项、日常管理、便民服务3个大类12个子类共69项,其中:重大事项7类29项,日常管理3类12项,便民服务2类28项。同时根据工作事项内容落实县级部门和乡镇监管责任。
四个工作机制
一是规范运行机制。实行权力清单事项、工作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全部公开,坚持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定期公开,让农村“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阳光监督机制。村“两委”对群众提出的村级事务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村廉政专干、纪检小组长和监督委员会对村级事务办理全程监督。乡镇建立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村务工作督查、村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考核等管理制度。三是风险防控机制。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政管等部门会同乡镇和村级,对具体权力事项风险点进行排查梳理,制定防控措施,按职能职责分层实施精准监管。四是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细化完善农村“小微权力”责任追究办法,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对履责不力、监管缺位的从严问责。
三条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纳入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乡镇党委党委书记亲自抓,县级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二是强化宣传引导。把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纳入村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必学内容,同时通过不同形式宣传活动,让群众知晓参与,让干部入脑入心。三是强化工作实效。注重紧密联系农村工作实际和相关制度规定衔接,切实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突出农村“小微权力”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中共平昌县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