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导向、待遇保障、正向引导、人文关怀、抚恤救助
本报讯(记者 庞峰伟)脱贫压力大,干部积极性受挫怎么办?扎根村上,如何解决帮扶人员后顾之忧?7月24日,记者从巴中市委办公室获悉,该市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用人导向、待遇保障、正向引导、人文关怀、抚恤救助五方面提出13条具体措施。
巴中今年将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4.39万人,实现巴州区和恩阳区摘帽、215个贫困村销号、9.5万余人脱贫,脱贫攻坚任务异常繁重。巴中市出台《意见》就是为了激励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安心安身安业,以决战决胜的勇气和担当攻坚克难。
在用人导向方面,《意见》明确,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岗位聘用)、公务员遴选时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破格提拔。明确新提拔进入县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优先考虑有第一书记任职经历和乡镇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等七种优先选拔使用的具体措施。
在待遇保障方面,注重强化投入。根据《意见》,要健全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驻村帮扶经费保障制度,驻村工作经费按不低于3万元/贫困村/年、
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按不低于2.5万元/村/年、非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按不低于2万元/村/年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落实乡镇干部下村差旅费,足额预算村干部基本报酬,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标准,提高正常离任且符合条件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为加强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关心爱护,《意见》还提出推行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市级领导干部结合分管工作或脱贫攻坚联系点,每年到点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四次、蹲点调研不少于一次;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深入挂联乡镇、村指导脱贫攻坚,每月到点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一次。县区党委组织部门要建立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困难台账,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干部敢于突破、为民办事反受指责咋办?《意见》提出坚持从严管理与宽容保护相统一,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支持和鼓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勇于担当、敢于突破、积极有为、依法作为。
为解决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后顾之忧,《意见》还强调要严格按标准及时兑现抚恤救助资金,并由相关部门建立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意外伤害和特殊疾病医疗风险保障基金、脱贫攻坚关爱救助基金,按照规定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干部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