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井区分类分步有效处置不合格党员
针对党员队伍中出现的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等问题,我区从2014年4月起就如何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实践,采取分两步走的办法对“失去联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思想后进”等四类不合格党员进行清理整顿,限期整改166名,清除出党36名,成效显著。
分类界定不合格党员。2014年年初,我区抽调专人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专题调研,科学划分出“失去联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思想后进”等四类不合格党员类型。失去联系党员,即党组织通过多种渠道已一年以上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党员;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即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不交纳党费党员,即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思想后进党员,即缺乏革命意识、不思进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差、甚至起反作用的党员。
分步处置不合格党员。第一步(4-11月),对容易甄别的不合格党员先期处置。2014年4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失去联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等三类不合格党员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先行处置。通过集中清理,全区共确定“三类”党员196人,列入限期整改164名,清除出党32名(自动退党3名、除名29名)。第二步(9-11月),对难甄别的思想后进党员开展处置。2014年9月,区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贡委组通〔2014〕29号),对在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差”的思想后进且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进行处置。79名民主评议“差”的党员中,有6名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其中限期整改2名,劝退1名,除名3名。
探索建立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长效机制。我区在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各个环节都固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但如何建立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长效机制我们仍在继续思考。2014年12月,我区结合实际印发《贡井区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试行)》(贡委组通[2014]40号),从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到政策界限的把握,再到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都做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进一步推进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