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制发《党员证》为动态管理党员GPS导航
泸定县制发《党员证》
为动态管理党员GPS导航
泸定县在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年中实施“党员细胞”工程,制发《党员证》,试行年审制,着力破解部分党员“去向难把握,党费难收缴,活动难开展,教育难组织,‘出口’难畅通”局面,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初步构建起党员动态管理新格局。
党员登记
组织寻找党员,确保信息准确
泸定基层党组织利用《党员证》发放契机,通过电话、短信及各种媒体主动联系党员,教育引导本党组织的党员自觉到党组织报到,对党员信息进行全面、准确核实、登记造册,使党员找到组织,组织找到党员。目前,全县247个基层组织正在对党员基本信息进行一次重新、全面的清查核实,安排专人查阅个人档案、走家串户,已发现和解决了党员管理过程中党员档案管理混乱、党员信息登记不准确等遗留的历史问题5个。
党员管理
事事有记载,组织记在册
《党员证》由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封面上印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证、党徽、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字样。《党员证》内容包括入党誓词、基本情况(姓名、照片、性别、民族、入党时间、所在支部、身份证号码等)、参加组织生活记录、民主评议记录、年审记录、党费收缴登记、《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摘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员证》实行“一人一证、专人专用”,主要有 “记录党员基本情况,记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党员民主评议情况,记录流动党员流转情况,记录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记录年审情况”六大功能。对于增强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激励约束作用。
《党员证》年审
一年一审查,畅通党员“出口”
《党员证》实行“一年一审查”的年审工作制,年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对年审记录为不合格的党员,作为认定其为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不重视《党员证》管理使用,导致《党员证》损坏或遗失且本人又不主动申请补办,或无正当理由不对《党员证》进行年审,或《党员证》年审连续三年不合格的,直接认定其为不合格党员。
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将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实施“党员年审”制度,将大大强化党员入党后的过程管理,对不合格党员及时进行处置转化,破除部分党员存在的“入党就一劳永逸”、“只有违法乱纪才算不合格党员”的错误观念,促使优秀者再接再厉,一般者比学赶超,落后者自觉转化,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