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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制定《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办法》构建党员服务“新常态”

www.gcdr.gov.cn (2014-11-21) 来源:绵阳涪城区委组织部

绵阳市涪城区制定《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办法》构建党员服务“新常态”

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更好激励党员增强党性,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热情和能力,涪城区制定《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办法》,“四个明确”构建党员服务“新常态”。

一是明确管理考核原则。从分类指导、量化评价、群众参与、动态管理、树先争优等五个方面拟定党员先锋服务行为考核原则。以积分制管理为手段,紧扣中心、大局和重点,对不同领域、行业、岗位党员的先锋内容、目标和评判标准进行科学设置,量化党员先进性定性要求,引导党员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党员经常受监督,作用长期得发挥。

二是明确服务主要内容。以“双诺双争”为抓手,从带头学习提高、弘扬正气、服务群众、遵纪守法、争创佳绩等方面开展党员承诺先锋目标、践诺先锋行为,争当“季度之星”、争创“年度先锋”活动,促进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明确考核评价手段。党员先锋行为考核按照“党员自我申报+支部考评+上级党委审核”步骤组织实施。各基层党组织成立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党员先锋行为考评小组。以党员先锋行为积分为依据,采取党员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汇总党员积分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确定党员先锋行为等级。

四是明确结果运用方式。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党员先进性、评优评先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被推荐为县级及以上各类表扬对象的,该党员年度积分评定必须为先锋党员;被推荐为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表扬对象的,该党员年度积分评定必须达到优秀党员以上。同时,对被评为优秀、先锋党员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优先安排学习参观、创业培训、资金扶持、关爱帮扶,对于符合干部选拔基本条件的,可列入各级后备干部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