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推动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剑阁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大勇在乡镇调研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剑阁县按照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的要求大力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是严格把握政策界线。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结合各领域实际,对照党建工作中较为突出的个性问题,坚持“立足教育、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的原则和“严格标准、区别对待”的基本方针,从“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革命意志缺乏、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法制意识不强、组织生活散漫。道德行为失范、定性定期分析得分低、民主评议‘不满意’”等12个方面确定不合格党员表现的标准,使不合格党员“对号入座”,做到界定政策依据充分。
二是规范处置程序步骤。在处置程序上,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的方式,经过“宣传发动、组织准备、摸底登记、民主评议、调查核实、上级预审、会议表决、复核审批、通知宣布、总结归档、教育转化”11个程序步骤,做到每个程序不减,每个环节记录翔实、每个步骤公开透明,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三是明确组织处置方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主要有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含退党除名、脱党除名、劝而不退出名)三种,使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结果公平公正。对于违反党纪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按程序移交纪检机关立案处理。
四是注重后期帮教转化。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组织不是“处”而后快,而是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指定1—2名正式党员干部逐一进行跟踪教育,建立帮教和定期回访制度,制定帮教措施,严格落实帮扶责任制,做到每季度听取一次思想汇报,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分析,期满进行民主评议,教育引导不合格党员正确认识自身的问题,正确对待组织处理,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其尽快转化为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