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区大胆“红脸” 划清不合格党员“红线”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前锋区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畅通党员“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的有效途径,科学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分类细化标准,划清不合格党员“红线”。结合党纪国法和本地实际,重点明确了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其他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等七类不合格党员共性表现。并结合实际,由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教育和科技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针对农村、机关、教育系统、卫生系统、非公企业等基层党组织不同个性特点,分领域开展蹲点指导,分类细化制订不合格党员具体标准。
灵活政策界限,做到“八个区分开来”。在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中,有效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愿意限期整改,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因组织涣散或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以及“口袋”党员、流动党员,同“三不”党员区别开来;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弄权谋私、损坏人民群众利益区别开来;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把因对个别党员有看法或对某项工作不理解而提意见,向上反映问题,同无理取闹、参与非法上访闹事区别开来;把工作方法不当造成群众不满,同作风霸道、欺压群众、违法乱纪区别开来;把组织处置和党纪处分区别开来。
帮教处置结合,强化不合格党员教育管理。坚持思想教育与组织处置相结合,先教育转化,后组织处理,坚持组织、纪检、宣传多部门联动协作,用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切实推动不合格党员教育转化。组织处置坚持初步认定、调查核实、上报预审、支部表决、党委审批、宣布决定六道程序,结合实际分类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处理决定。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情节较轻,且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给予为期一年的限期改正,党支部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予以帮助;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且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或限期改正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劝其退党;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且本人主动要求退党的予以退党除名处理;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劝退而不退党的直接予以党内除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