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访问人数: 139155738

罗江县扎实开展村级组织阳光行动

www.gcdr.gov.cn (2014-06-10) 来源:德阳罗江县委组织部

罗江县扎实开展村级组织阳光行动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罗江县为切实解决村级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紧扣四个环节,扎实开展村级组织“阳光行动”,确保村级事务管理全程阳光、全面阳光。
  一是现场观摩,学习助动。召开全县村级组织“阳光行动”现场会,组织50余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参观学习,通过现场观摩、案例剖析、发言交流、座谈讨论,理清公开不到位、规范不到位、告知不到位、便捷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等突出问题存在原因,并与“阳光行动”一一对应,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充分调动了村干部参与“阳光行动”的意愿与热情。
  二是引领示范,典型带动。将试点村(社区)作为村级组织“阳光行动”的突破点,通过实地调研、镇党委推荐、综合比较等方式,35个“阳光行动”试点村(社区)在6月底全部执行到位。示范点结合本村(社区)实际,紧密围绕“三资”管理、惠民政策、经济发展、工程项目管理、村组干部管理、党员积分管理、便民服务、邻里乡亲互助会操作、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村级事务监督等十项工作做好公示公开。
  三是因地制宜,整体推动。坚持县纪委、组织部统筹指导,通过现场会、督查等方式面上推动,各镇结合实际具体指导,点上开花。鄢家镇结合本镇实际,对阳光行动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为集体管理决策类事项和便民服务类事项两大类共30项,调元镇将公示内容做成四大展板,30项内容,蟠龙镇各村将所需公示事务分为30项,统一程序步骤、统一公开方式、统一培训;白马关镇凤雏村结合“五美寨”建设,实现工程项目全阳光;御营镇万寿村结合养老互助院打造阳光行动。全县127个村(社区)坚持“分批推进,全域覆盖”的原则,计划在本年底实现全县村级组织“阳光行动”全覆盖。
  四是强化责任,督导促动。各镇主要负责人作为村级组织“阳光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落实责任,对活动开展情况亲自进行全程把关、督促检查。县委群众路线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把此项工作作为各镇及村(社区)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于不重视、不按要求落实的进行全县通报。目前下发手机通报5期,文件通报1期。